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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做一个简单的分析性复核就能看出来,你们这些签发审计报告的CPA怎么就看不出来呢?

马靖昊 马靖昊说会计 2022-08-06

(一)

有一家拟IPO企业的拳头产品重型曲轴的前3年毛利率分别为27.40%、25.82%和33.36%。而作为重型曲轴行业老大地位的另一家企业,其毛利率在逐年下降,相应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33.50%、30.58%和22.61%,尤其是最后一年,毛利率的差异还相当大。如果这家拟IPO企业没有独门武林秘籍,就可以判断它财务造假了。


汪本良注册会计师: 马老师做一个简单的分析性复核就能看出来,你们这些签发审计报告的CPA怎么就看不出来呢?

马靖昊: CPA作为乙方怎么好意思管甲方做假账的事情呢?


(二)

【无形资产与商誉的区别】无形资产是企业内部形成(研究开发)或企业外部购置的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没有物理形态的能够清晰可靠计量的资产。商誉只能是发生于企业并购过程中,购买方所付对价高出被购买方可辨认(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无形资产(除了使用年限不确定的以外)都要进行摊销和减值测试;而商誉只进行减值测试,不摊销。(未来规定可能有所变化)。


贵之翔:马大师分析的真好。

马靖昊:那就让我在下面再来批驳批驳一下商誉吧。


如果公允价值准则是魔术的话,那么商誉简直就是巫术。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去收购一家企业,被收购方在被收购时的评估价值为20亿,然后双方通过收购方案以30亿来完成交易,那么多花出去10亿的部分就会被记为商誉,仍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招展,美其名曰看好被收购企业未来的成长。其实作为商誉的这部分溢价支出就应该是费用,需要直接计入企业当年的利润表中,这样,只有那些收购方的利润强大到足以承受这一块溢价费用的企业才会去考虑并购,这一方面规范了商誉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并购行为,而不是如同现在这样,都先记入到资产负债表中,然后再进行所谓的“减值测试”,这不是糊弄人吗?


珺铭懿1234:资本市场是资本说了算,人成了钱的奴隶,什么感情道德伦理都抛开,故事讲得精彩越能吸引韮菜,不疯狂不死亡!

目前有

马靖昊: 商誉前期作为炒作股价的“功臣”,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套取资金的资产“黑洞”。


(三)

有些上市公司居然在货币资金上都敢造假,被查出来后,估计狠不得对货币资金直接计提减值损失。不过,会计准则不让这么干啊,货币资金总不能不翼而飞吧。因此,后来就有一种说法,说这些货币资金实际上是“存货”,货币资金不能计提减值,但存货可以。到时候就说王八跑了、扇贝死了,计提减值损失。


納蘭胤鋒:估计以后可以贿赂派出所办个现金遗失。

马靖昊:这样,就真的可以对货币资金计提减值准备了。


(四)

以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是要一块遮羞布的,比如,亏损时是养的甲鱼跑掉了,需要它们时,它们又游回来了,扇贝也是,游走了,又要人家游回来。今年康美药业造假干脆连遮羞布都不要了,直接告诉你,是钱不见了。其实,还是真没水平,干吗不虚构几笔并购,将不见了的钱记到“商誉”,到时再减值不就得了。


财税闲谈:收购主要是税务成本消耗比较大,华谊兄弟收购冯小刚的影视公司,冯小刚要交20%个人所得税,并购还要搞对赌协议之类,也麻烦。虚构利润已多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再交税,企业也有点吃不消,看来死亡税率有抑制财务造假功能。直接虚构现金,简单粗暴不费事。

珑骥一号:人家才是领悟到A股真谛:报表可以随便乱说,不需造假找借口。

艺术创想188:反正就罚酒三杯,懒得做手脚。[笑cry]


(五)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句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上市带给原始股东的利润高达十倍、数十倍,这么大的财富放大效应,死多少次都不怕,所以就产生了大量的造假上市,上市再造假的例子。财务造假每增加1元的利润,如果市盈率20倍,通过市盈率的影射,股票价值就会增加20元,减去大约1元的造假成本,净增加19元,也就是说,每造假1元净利润会获得19倍的高回报,大股东会趁着高股价进行套现离场或股权质押离场,由于《证券法》超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大股东留给散户的是一地鸡毛,而自己基本上也就损失一根毫毛。


张国中70009:有这么好的证劵制度,傻子才不作弊。

紫琉璃7260:资本逐利,如果没有制约机制,就会失控,美帝监管机制健全,某些大企业为了利益,依旧挺而走险,更何况我国这种自罚三杯的惩罚方式,是财务造假的天堂。

马靖昊: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顶格也就区区罚款60万元,简直就是隔靴搔痒,这等于变相激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券法》几十年都不改,就是故意的。这次修订估计会改。


(六)

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推动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王淼财税微博:支持修法,同时明确上市公司最低审计费用标准,合理范围内保证审计质量,避免恶性竞争并造成审计质量问题!

Conyfighting:这个说到点上了,在加大力度保证公信力的同时,也要保障事务所这个群体的利益。有过重重罚,也要提供一个避免犯错的良好环境!

马靖昊: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如果骗得钱比罚得多,就等于鼓励大家去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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